原標題:法院回應荊門消委“蚊子屙屎說”:字體大小不影響合同效力

  澎湃新聞記者 陳興王

  新聞回顧:荊門消委喊話法院:海馬合同字小像蚊子屙屎 應停止執(zhí)行

  湖北荊門市消費者委員會7月31日在其微信公號上致函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稱,“海馬財務的合同字體小得像蚊子屙屎,應立即停止執(zhí)行!”建議該法院“重新審查海馬財務有限公司與本市60余名消費者所簽合同效力。

  對此,8月1日21:32,海南省??谑旋埲A區(qū)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發(fā)布聲明稱,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確認,字體的大小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聲明全文如下: 

  關于“荊門消費網”公眾號所刊涉及海馬財務有限公司與湖北荊門消費者借款合同糾紛系列案一文的聲明

  原告海馬財務有限公司與湖北荊門地區(qū)消費者之間借款合同糾紛系列案件,根據網上反映問題回復如下:

  一、關于案件數量問題。原告海馬財務有限公司與湖北荊門地區(qū)消費者本院受理9件,其中5件已判決并進入執(zhí)行。

  二、關于案件的管轄問題。上述系列案系抵押借款合同糾紛,在原告與被告簽訂的《汽車消費信貸借款合同》《汽車消費信貸抵押合同》中均約定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均有權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該約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關于“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的規(guī)定,沒有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且原告住所地位于本院轄區(qū)內,故本院對上述案件依法有管轄權。

  三、關于格式條款的問題。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基于消費者的書面申請,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認定格式條款無效的前提是格式條款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之情形。網文中關于抵押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無效的觀點一是缺乏理據,二是該系列案重點審查借款合同的履行問題。另,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確認,字體的大小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四、關于強制執(zhí)行的問題。該5宗案件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放棄抗辯質證的權利,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擔?,F裁判文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故本院依據原告申請依法強制執(zhí)行。

  海口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責任編輯:陳智通